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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莱西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4-01-01 06:26:44 来源:搬马机器人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法规,决定依法在全市开展违规电动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违规电动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此类车辆依法不可以进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法律和法规,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四轮车,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一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该类型车辆不能注册登记申领号牌,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同时,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安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有“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等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电动三轮、四轮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规定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应按照车辆的属性,获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才可以上路。

  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型,上道路行驶均属于拼装机动车,按照“拼装车”处理。

  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若发生紧急状况,车辆难以控制,有极大几率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且其中大多数为年纪比较大的人,遇到突发情况,反应能力也没有年轻人那么灵敏,上路行驶时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存在着很大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如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闯红灯、在道路上经常争道抢行、随意停放,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由于此类车辆都没有办理保险,若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万一在电动四轮车上“出事”了,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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