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和监督固定财物的获得、计提折旧和处置等状况,企业一般要设置“固定财物”“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财物整理”等科目。
1.“固定财物”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财物的原价,借方挂号企业添加的固定财物原价,贷方挂号企业削减的固定财物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财物的账面原价。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财物挂号簿”和“固定财物卡片”,按固定财物类别、运用部分和每项固定财物进行明细核算。
2.“累计折旧”科目归于“固定财物”的调整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财物的累计折旧,贷方挂号企业计提的固定财物折旧,借方挂号处置固定财物转出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财物的累计折旧额。
3.“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产生的开销,借方挂号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践开销,贷方挂号竣工工程转出的本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没有到达预订可运用状况的在建工程的本钱。
4.“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预备的各种物资的实践本钱,借方挂号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本钱,贷方挂号领用工程物资的本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预备的各种物资的本钱。
5.“固定财物整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作废、毁损、对外出资、非钱银性财物交流、债款重组等原因转入整理的固定财物价值以及在整理过程中产生的整理费用和整理收益,该科目借方挂号转出的固定财物账面价值、整理过程中应付出的相关税费及别的的费用,贷方挂号出售固定财物获得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没有整理结束的固定财物整理净丢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没有整理结束的固定财物整理净收益。固定财物整理完结,其借方挂号转出的整理净收益,贷方挂号转出的整理净丢失,整理净损益结转后,“固定财物整理”科目无余额。企业应当依照被整理的固定财物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企业固定财物、在建工程、工程物财物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固定财物减值预备”“在建工程减值预备”“工程物资减值预备”等科目做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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