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秩序,促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经研究决定,拟于2023年5月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轮电动车集中登记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二、此次登记备案采取“先城区后乡镇”模式,自2023年5月4日起,对城区二轮电动车进行集中登记备案,自2023年5月14日起,对各乡镇二轮电动进行集中登记备案,备案登记时间为期一个月。
三、自2023年6月15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全县范围内未悬挂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车依法查扣,对未悬挂号牌的“国标”二轮电动车依法按照无牌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法律和法规,二轮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的抓紧到指定地点上牌,积极支持和配合集中备案登记工作,做到安全文明出行,一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
“超标”电动车就是指2019年4月16日以前生产的,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未进入机动车生产目录,但又不符合非机动车技术参数的。
“超标”临时通行号牌、电瓶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牌照和挂牌类型的区分如下:
车辆所有人申请临时通行号牌,应当交验车辆,提交身份证明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如缺失发票、合格证的,可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编号管理。驾乘人员上道路行驶,应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安全的设备。鼓励车辆所有人购买安全责任保险产品。
注:如缺失发票、合格证的,可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编号管理。“超标”电动车设置二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提交身份证明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到指定挂牌点办理注册登记。电瓶车不得载人,不得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安全的设备,驾驶人要佩戴安全头盔。
2019年4月15日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及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的两轮电动车(以下简称“国标车”),根据车辆类型,分别发放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号牌。上牌收取35元牌照工本费、10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行驶证工本费。
车辆所有人应交验车辆,持身份证明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电子版)和机动车交强险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驾乘人员上道路行驶,应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安全的设备。
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及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的三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分别发放普通摩托车号牌和新能源汽车号牌。
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持身份证明或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电子版)和机动车交强险,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国标”电动车(也就是电瓶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挂牌办理点7个,分别是上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敖阳派出所、五里岭派出所、芦州派出所、徐家渡派出所、新界埠派出所、田心派出所。
“超标”电动车登记备案点分别是交警大队车管所、各乡镇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并在城区各社区增设8个临时登记备案点,分别是东门村工农巷停车场、街心万象广场、商城社区居委会旁、老县政府旁上高宾馆院内、银海超市入口旁、县体育馆正门口、锦阳社区居委会、锦绣社区居委会,市民可依据情况就近选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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